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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寻租空间

发布时间:2009-06-10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机遇与挑战:
  • “以旧换新”能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并能起到节能环保的作用
  • 享受政策补贴的具体的家电目录难以确定
  • 补贴规定,为商家提前涨价留足了时间和空间
  • 政府补贴给消费者的钱可能被家电回收、拆解和销售企业通过“合谋”行为而挤压归零
市场数据:
  • 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
  • 中央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6月3日,由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正式颁布实施。按照部署,今年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另外中央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以旧换新”政策的设计是美好的:无论是拉动消费,刺激经济,还是更新换代,节能环保,在当下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就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言,魔鬼显然在于政策的细节,如果政策的细节和监督环节有遗漏,难免产生寻租和利益输送行为。

从五部委的“实施方案”看,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上,国家拟补贴的50亿元财政资金,在补贴范围的界定、补贴标准以及资金补贴流程上,基本上可以堵塞政策的寻租空间和漏洞。

难的是家电行业。家电“以旧换新”是一个试点政策,按照实施方案,政策的基本要点是: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9省市进行试点,享受补贴的家电的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产品。补贴对象一是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一是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而补贴的标准是按照家电销售价格的10%来界定的,而家电企业和回收企业通过招标来产生。但是,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比较,家电“以旧换新”在细节的设置上显然给政策寻租和利益输送提供了一些可资利用的空间:

首先,享受政策补贴的具体的家电目录难以确定。尽管家电企业通过招标产生,但由于没有具体的产品目录,究竟哪些产品是环保节能的,哪些是需要淘汰的,恐怕很难确定。对于家电产业,真正积压的产品恰好是那些本身就需要淘汰的或者并不环保的产品。我们的担心在于,企业在申报产品目录的时候,申报的都是背离政策初衷的产品,国家财政补贴了不该补贴的产品,“以旧换新”成了厂家处理过剩产能的政策窗口。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这事实上给商家提前涨价留足了时间和空间。商家完全可以做到把价格提高两成,或者取消以前的销售折扣,而让消费者享受所谓的10%的财政补贴,这样,财政补贴的受益者就成了商家。

另外,实施方案规定,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以招标方式确定,而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试点城市选择1家,试点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抛弃招投标的寻租环节不论,指定拆解企业和制定指导价格本身完全是政府行为。在这个环节,政策寻租将成为常态。在招投标企业确定,拆解企业由政府制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无论在新家电的购买,还是旧家电的回收上,都将失去议价权。尽管有政府指导价的存在,但价格的扭曲不可避免。回收厂家作为垄断的收购方,就有不可剥夺的独家议价权,本来一个可以去市场上卖到500元的电器,在“指定”的回收厂家这里只能卖到200元。这样,等于政府补贴给消费者的钱可能被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和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合谋”行为而挤压归零。

分析至此,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细节的确有点千疮百孔,寻租空间巨大。特别是,这些政策细节的确定权基本又在试点省份,试点省份同时要承担一部分补贴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要在以上我所指的各个环节设置“正义的关卡”,这对于公共政策制定艺术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各省而言,难度非常之大,每个细节对于政策的设计方都将成为一道无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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